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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首例顶级电子烟新型毒品案一审判决。

2016-08-30 14:00 举报
法院以被告人朱某的嫌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3000元。

福建法治新闻-海峡法治在线8月30日新闻 最近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官起诉的被告人朱某以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审判。法院以被告人朱某的嫌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3000元。据悉,该案也是莆田市首例“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案件。

2021年3月,该事件人刘某(另事件处理)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朱某,为朋友“阿敏”向被告人朱某购买含有合成麻素的电子烟草。之后,被告人朱某通过微信联系了该事件人赵某(另事件处理),以150元的价格向该事件人赵某购买上述电子烟草,以800元的价格转卖给阿敏,被告人朱某从中获利450元,刘某获利200元。后同案人赵某某让同案人余某某(另案处理)通过顺丰快递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邮寄至莆田市秀屿区公园湾1号。2021年4月2日,莆田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于莆田市秀屿区公园湾1号丰巢内查获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经鉴定,上述电子烟内检出ADB-BUTINACA成分。

(记者 陈琦 通讯员 陈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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