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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新闻网:虚假宣传的电子烟草广告应过滤。

2016-08-20 11:00 举报
从全国层面看,烟草广告的禁令还不适用于电子烟广告。

百货公司内、道路边,到处可见电子烟草产品的广告:常见的大人物的脸和悠然的表情。据报道,深圳、成都等地已经针对线下电子烟广告出台禁令,但由于将电子烟按照卷烟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仍在征求意见,线下电子烟广告还是比较普遍。(8月20日澎湃新闻)

目前,电子烟尚未依法纳入烟草产品范围,因此,全国范围内烟草广告禁令不适用于电子烟草广告,除非地方法规特别限制,监督部门确实没有法定理由全面禁止电子烟草广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电子烟草广告可以自由投入,市场上很多电子烟草都打着健康卡,宣传本身没有污染,没有中毒等,以帮助戒烟为噱头,很多消费者误以为电子烟草没有危害,是安全的传统烟草替代品。但实际上,电子烟只是形式上和传统烟草不同,其中包含的尼古丁等有害物质依然存在,使用电子烟草不能达到戒烟的目的,依然会产生依赖和影响,因此涉及虚假宣传。

至今仍有许多电子烟草品牌的宣传广告走在法律边缘,电子烟草没有依法列入烟草产品范围,但广告与事实不符,科学有力的研究结论和证据支持不足,或者含有虚假夸大成分,误导消费者。早在去年,浙江就开出了首张电子烟虚假宣传罚单,淘宝平台也对电子烟产品虚假宣传开展了清理行动,是一个很好的探索开始。

电子烟草的法律监督不能停止,任何宣传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监督下进行,电子烟草不是法外之物,不能因虚假宣传而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为电子烟广告进行健康“过滤”。商家和电子烟售卖平台等都要自觉遵守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避免因听信广告的“健康”噱头,使未成年人产生电子烟依赖行为,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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